11月1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在休宁县齐云山镇召开的《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继《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颁布后,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齐云山风景区保护管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据了解,《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于8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9月29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齐云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
该《条例》对齐云山风景名胜区范围给予明确界定,即东起兰渡,西至万寿山(又名骆驼峰),南依渔滑公路,北临横江,面积63.97平方公里。风景区核心景区面积13.56平方公里,包括月华街景区、楼上楼景区、云岩湖景区、南山景区和横江田园风光区。
《条例》规定了保护和管理的原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明确了管委会和休宁县、黟县人民政府应当就风景区资源保护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了风景区资源保护对象,分别对风景区内的地形、地貌保护、林木资源、重要景观资源、水资源的保护作了相应规定,同时就景区开发利用、松材线虫防控、环境保护等进行规范。
《条例》还对建设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景区安全管理、交通管理、景区防火、旅游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