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中央文明办发布信息,确定391个城市、直辖市城区、县为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黄山市、歙县名列其中。
据悉,“全国文明城市”是由中央文明办牵头、每三年一届的评选表彰活动,2018-2020年度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进步体现的集大成者,不仅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
此次入选提名的安徽地级(省辖市)城市中,池州市和黄山市曾在上一轮(第五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获过提名。